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,被除党籍仍享部长待遇,儿子携巨款逃出国
建国以来,开除党籍,但还保留部长待遇的,程维高是第一人。2003年初,程维高卸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,连夜离开石家庄,回到老家常州。8个月后,中央纪委正式宣布,程维高被开除党籍,并撤销其正省级待遇。谈到组织对程维高的处置决定时,一位曾经和他共事过的政协常委说道:“他的政治生命其实已经在李真被抓后就终结了。”李真是程维高的秘书,在1992年到1999年间,他利用自己的职权疯狂敛财,贪腐数千万的巨额钱款,最终在2003年被执行死刑。李真尚未落马时,气焰十分嚣张,多次受到举报都能安然无恙,不少人认为他的保护伞就是程维高。程维高是江苏常州人,1990年由河南调任河北,担任河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,此后逐渐成为河北省“一把手”,一直干到2003年他卸任接受调查。程维高在河北政界扎根十余年,坊间对他的评价各式各样、褒贬不一。不过,在来冀之前,他在老家江苏也曾是“改革先锋”,干出过一番成绩。程维高很早就展示出了超出常人的进取意识,他16岁时就是儿童团团长了,六十年代时就进入常州市政府工作。他头脑灵活、吃苦肯干,组织将其当作重点培养干部,安排他到当地拖拉机厂当厂长。经过几年锻炼,程维高又被调回常州市委,担任建委主任一职。在这个岗位,他的才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。当时正值返城大潮,城里住房紧张,配套设施也不完善,程维高脑子活络,他搞的几个配套设施小区非常成功,一下子在全国出了名。程维高也凭借出众的政绩一路高升,不过当时他担任的职位大多并不涉及干部人事问题,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他较为个性的政治风格。干事情和管干部不太一样,在到河北之前,主抓落实的程维高在工作中没有什么人事矛盾,人缘口碑也不错。然而,到了河南河北任职之后,这方面的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了,尤其是在任职时间较长的河北,争议最大。程维高的政治生涯巅峰是河北省委书记。可以说,河北既是他的巅峰,也是他的滑铁卢。2000年,程维高身边的“第一秘书”李真因贪腐违纪问题被“双规”,涉及款额巨大,震惊全国。在李真获刑之后,程维高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牵连,但是他在河北政界的声望也大打折扣。不过,直到2003年8月被开除党籍,程维高的政治生涯才算是彻底走到头了。要讲清楚程维高倒台的过程,不得不提的一个人就是郭光允。1987年,郭光允正任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,当时他在工作中发现了建委主任李山林的一些行为涉嫌贪污腐败。经过几年的留心观察,郭光允发现李山林与南京二建的不正当关系,而南京二建的实际掌权人,正是当时省委书记程维高的儿子程慕阳。据郭光允称,李山林没有群众基础,当不上市长,却仍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,甚至被安排到建委当主任,就是为了方便其利用职权帮助南京二建在石家庄揽工程。1994年,掌握证据的郭光允将李山林的情况,以署名信的形式反映给了当时的省委书记程维高。在信中,郭光允直言劝说道:“你当书记不能这么干。”多年之后,郭光允坦言,自己当时明知道程维高和李山林可能存在利益关系,但仍坚持给他写那封署名信,完全是出于对同为共产党员的程维高的信任。“我相信组织,相信省级领导,省委书记的觉悟应该比我们高得多。”然而,现实给予郭光允当头一棒。署名信写出之后不久,郭光允就先后经历了两次“人祸”,差点丧命。这两次接连发生的危险,一次是被打,一次是车祸。此后,郭光允不敢再实名举报。“我们打人一般都是这么打的,就是要一下要了你的命。”据郭光允回忆,当时打手上来就朝他的颈椎下狠手,并嚣张地跟他这样说。车祸那次,郭光允更是重伤,在省二院就诊,他整整昏迷了四天才苏醒过来,“我醒过来后,又住了一个多月院才缓过劲儿。”对方这种猖狂做法让郭光允十分愤怒,但也并没有吓退他。得知对方已经对自己动了杀心,差点送命的郭光允狠下心,决定要跟程维高等人拼个鱼死网破。1995年8月,郭光允再次收集相关证据,整理成举报材料,以匿名的形式寄给了省检察院和中央纪委。令他没想到的是,这次“匿名检举”仍然没能藏得住自己的真实身份。在郭光允将匿名检举材料寄出半个月后,省纪委来人找到他家来了解情况。“他们说李山林的问题很严重,让我检举他的问题。”当时的郭光允并没有多想,面对专门到自己家来了解情况的纪委同志,他一股脑把自己所知道的相关情况全都说了。然而,他当时并不知道,这是程维高追查匿名举报者的方式。“他们回去后对照那封信,发现和信的内容差不多,就认定是我写的。”在找到匿名举报者就是郭光允之后,程维高不依不饶,一口咬定是郭光允诽谤自己,并借机对他展开了一系列打击报复行为。程维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人脉,以郭光允诽谤自己为由,专门成立了一个专案组,对郭光允展开调查。很快,郭光允接到了当时市纪委书记的电话,对方声称郭光允还有部分工资需要落实,将他“骗”到了市建委。结果,等到郭光允一到政府大楼就被人摁住了,紧接着就将他押到了看守所。在看守所中,尽管郭光允否认自己是所谓的“反省委书记集团”的成员,但还是被安上了“政治犯”的身份。不过,由于没有任何相关的实质性的证据,政法委认为按“诬陷”罪定性为刑事犯罪很不合适。于是,市公安局最终听取政法委的意见,决定给予郭光允一个行政处理。当时,省委相关人员曾将此事汇报给了程维高,他得知此结果后也指示道:“你们去处理吧!”事后,有相关知情人士也曾表示,实际上程维高这一表态就已经违反原则了,他自己作为这一案件的当事人,理应回避,不该直接过问的。然而,对此程维高并不认同。直到晚年,每当再次提及这件事,他都认为自己当时的表态是没有问题的,只是在表达自己作为当事人所认为的“应该处理”的基本态度。他的理由也很简单:“省委书记也是公民,人格尊严同样不容侵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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